精神卫生系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精神卫生系下设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两个本科专业。为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与专长选择专业的需求,确保转专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长治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长医教字〔2025〕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核小组
本系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并具体实施转专业相关工作。转专业考核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系党总支书记 系主任
副组长:系党总支副书记 系副主任
成 员:综合办公室主任 分团委书记 相关年级辅导员
秘 书:教学科研科科长
二、转专业条件
(一)转出本专业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含必修、必选)无不及格记录(重修及格者为有不及格记录);
3.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相关费用。
(二)转入本专业条件
1.满足《长治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长医教字〔2025〕8号)中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非定向学生,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3.思想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含必修、必选)无不及格记录(重修及格者为有不及格记录);
5.转专业学生高考考试科目须包含拟转入专业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
6.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3.0及以上;
7.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相关费用。
三、转入本专业的考核要求
(一)资格审查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审查,所有材料均须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
1.入学以来的课程成绩证明(需提供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正式成绩单);
2.高考成绩单,以及申请转入专业在生源地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说明;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的证明。
(二)组织考核
转专业考核小组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考核内容包括: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1 | 学业成绩 | 50分 |
2 | 面试考核 | 40分 |
3 | 高考成绩 | 5分 |
4 | 高考英语科目成绩 | 5分 |
1.学业成绩,满分为50分
学业成绩=第一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50%
2.面试考核:每位学生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具体包括:①个人陈述3分钟(个人简历与学习情况、对精神医学或应用心理学专业的认识、自身学习优势等);②回答问题5分钟。评委将结合个人陈述内容与学生交流提问,并从仪表举止(10分)、思想政治素质(20分)、心理素质(25分)、专业素质(25分)、人际沟通与团队精神(20分)五个维度进行评分,并现场填写综合考核测评表(见附录)。面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若面试成绩不及格,则视为整体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入学时高考录取成绩,满分为5分,计分如下:
①入学高考成绩低于所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或该专业当年未在生源地招生,计0分。
②入学高考成绩等于或高于所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在生源地的录取最低分,计5分。
4.入学时原高考英语科目成绩,满分为5分,计分如下:
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大于等于120分,计1分;
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大于等于130分,计3分;
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大于等于140分,计5分。
四、考核成绩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并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最终成绩=学业成绩+面试考核成绩+原高考成绩计分+原高考英语科目成绩计分
五、提交拟转入学生名单
经精神卫生系党政联席会同意、部门网站公示考核成绩和拟接收学生名单无异议后,提交教务部。
六、公布名单
教务部首先对精神卫生系拟接收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转专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若无异议,则正式印发文件,连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一并下发至相关院系、计划财务部、后勤保障部及学生工作部。各部门将依据文件内容为学生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七、本考核方案由精神卫生系负责解释。
精神卫生系
2025年11月
附件:精神卫生系接收转专业学生综合考核测评表